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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0-2021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点击数: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2020-2021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厦门大学国际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0-2021学年内(即2021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荣誉称号

优秀毕业生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总计

名额

18

3

14

3

38

三、申请方式和要求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荣誉称号的同学,务必认真研读相关通知内容,在6122200前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 “毕业生荣誉称号”: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0 和“优秀毕业生”: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1两者需分开填写申报)。同时,请6122200前提交《个人情况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给班长,班长将各班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整理压缩打包发送至辅导员老师QQ邮箱641406175@qq.com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0-2021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7.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

8.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0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10.因所有课程最晚于612日出成绩,评选参考的最终成绩排名将于612日发布。目前发布的成绩排名为截至评选通知发布当日的成绩排名,仅供参考,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可先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学院将严格审查参评学生的学业情况、行为表现和欠费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附件:毕业班荣誉称号申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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