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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际学院关于2020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点击数:

都柏林项目201720182019级本科生:

2020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已启动,现将有关评选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的名额分配,我院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43个名额,“优秀三好学生”11个名额,“优秀学生干部”11个名额。各专业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荣誉称号

年级/学生组织

优秀三好学生

(金融6、会计5)

三好学生

(金融22、会计21)

优秀学生干部

(金融5、会计6)

2017

金融2、会计2

金融8、会计7

金融2、会计2

2018

金融2、会计2

金融7、会计7

金融2、会计2

2019

金融2、会计1

金融7、会计7

金融1、会计2

注:若各专业、年级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学不足分配名额数,学院评审评奖评优委员将进行名额调剂。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荣誉称号的同学,务必认真研读相关通知内容,于112212:00前在学生工作平台(xmuxg.xmu.edu.cn登录个人账号后,点“荣誉称号申请”后开始填写申请)进行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务必上传相关年度事迹证明材料(如获奖、志愿服务或实践活动证明材料等)。

请申报的同学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0592-2189368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学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本科学生,原则上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该达到良好及以上(体测成绩见附件《2019年厦门大学本科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辅导员可在学生申报后再审核体测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年度的测试成绩为准。

   7.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2020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材料.zip


附:学校通知原文:https://xsc.xmu.edu.cn/2020/1117/c3084a42159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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